'; } else{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PLTS[cur1].portletId).innerHTML=response; } } catch(e){} var regx=new RegExp('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办理学籍证明的管理,根据我校《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,特制订本规定。 一、适用范畴 学籍证明包括了在校证明、复学证明、休学证明、保留学籍证明、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等。 二、办理对象 学籍证明(除保留入学资格证明)的办理仅针对于拥有我校学籍的在籍生,非在籍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证明。 三、办理要求 1.办理学籍证明时,学生本人或委托人(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)必须携带好学生证(学生证需注册);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,学生可以前往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,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。 2.如学生本人持有自带的学籍证明模板,教务处须审核学生自带的学籍证明的文本内容,并有权拒绝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上加盖公章。 3.复学、休学、保留学籍等其他学籍异动证明的办理参照学籍证明办理流程。 四、出国用学籍证明办理要求 学生因办理出国事宜要开具中外文版学籍证明(中文版学籍证明办理要求见本规定第三条),可先凭借学校开具的中文证明至翻译公司等办理相关语种翻译件;并携带翻译件到教务处办理外文版本学籍证明加盖公章等相关事宜。 五、外地户口学生办理护照用学籍证明的办理要求 外地户口学生在上海市办理护照(含港澳通行证、台湾通行证)用学籍证明的,须在办理时特别提出,其他办理要求参照本规定第三条。本证明办理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,请同学们预留好时间提前办理。 六、办理时间与地点 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工作日(节假日除外)前往教务处(中德学院C楼101室)办理学籍证明开具手续;办公时间为上午09:00-11:00,下午13:00-15:00。
学籍证明办理的相关规定
发布时间:2018-0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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